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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和国产纪录片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年03月23日     阅读: 1314 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办宣传函〔2016〕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2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播映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31号)提出,要进一步增强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支持力度,每季度评选一批优秀国产纪录片向全国推荐播映。为了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公益广告和纪录片创作播映,请你们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公益广告和国产纪录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主体 
公益广告和纪录片推荐主体为作品版权所有单位,共有版权的片目须经自行协调确定唯一推荐单位后推荐参评。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负责汇总并审核本省作品后向我委卫生计生文化推广平台推荐。 
  二、范围 
(一)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为视频或音频作品,题材应当与卫生计生工作相关,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创作完成,已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或网络广播电视台中播出过和未在任何媒体公开播出过的作品均可参与评审。所推荐公益广告的创作应有卫生计生部门或卫生计生服务单位参与。原则上,防治艾滋病主题公益广告对应报送为“防治艾滋病专项作品”专项类,其余作品报送为普通类。 
(二)纪录片。纪录片为卫生计生题材,已经在国内广播影视播映机构公开播映。未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不得推荐。参评纪录片须为普通话配音或中文字幕。访谈类节目、纪实性真人秀不属于推荐对象。中外合拍纪录片需在推荐表中注明。 
  三、推荐方式 
(一)公益广告。2016年5月7日之前,推荐“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以及“防治艾滋病专项作品”的单位或个人,将符合要求的作品报送至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部门。2016年5月15日之前,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需完成本辖区内报送的作品和传播机构的初审工作,并填写相应的扶持项目推荐表(附件1),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名单报送卫生计生文化推广平台;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卫生计生文化推广平台。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盖章的推荐表。每省推荐普通类公益广告不超过10个,艾滋病类公益广告不超过3个;委机关各司局、各直属联系单位推荐普通类公益广告不超过5个,艾滋病类公益广告不超过2个。 
(二)纪录片。每年对应四个季度分4批推荐。第一批向卫生计生文化推广平台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2日;第三批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日;第四批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2日。各单位所推荐纪录片的首播时间须在推荐截止时间前两个季度内。如,2016年第一批推荐的作品首播时间须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内,依次类推。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的《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表》(附件2)、2套纪录片详细脚本、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需同时附送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复印件;电子版须提交上述材料电子文档,以及高码流MP4、MPEG格式的视频文件。 
请将报送材料的纸质版寄送至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天伦北里七号楼306陈琳轶,邮编100054;电子版推荐表和作品视频/音频上传至卫生计生文化推广平台网站(www.wsjswhtg.com)。 
  四、作品推广 
所有推荐作品将通过卫生计生文化推广平台和其他方式进行展示展播。我委将从中选出不超过6个“广播类优秀作品”、6个“电视类优秀作品”、不超过20个“防治艾滋病专项作品”进行通报表扬,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和申请专项扶持;每季度选出不超过10部国产纪录片进行通报表扬,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对组织推荐活动积极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      沈闰州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 陈琳轶 
联系电话:010-68792324、010-63505133 

附件:1.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推荐表.docx

2.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表.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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