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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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加强对“血液疗法”管理 信息来源:admin
  卫生部近日通知要求加强“血液疗法”管理。对于既无基础研究结论,又未经过临床研究的“血液疗法”,一律停止临床应用;待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基础研究后,方可按规定开展相应的临床研究。如“光照磁极化”、“血磁吸附去脂净化平衡疗法”、“血液平衡稀释”、“血清疗法”、“半导体血液疗法”等。
    目前,在部分地区的医疗机构通过采集患者血液,进行“补磁”、“吸附”、“充氧”、“射频”、“净化”、“加药”等处理,或采用物理方法在患者血管内直接处理血液的办法,对患者进行所谓的“血液疗法”。其中大部分疗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缺少科学研究和循证医学证据,且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这些疗法的滥用将会损害公众健康权益和经济利益。
    通知要求,对于已通过国内外基础研究及临床研究评价,证明临床应用安全有效的“血液疗法”,可以在明确适应症的前提下规范应用。如“紫外线照射充氧自血回输疗法”可用于细菌、真菌和病毒感染、免疫功能低下、中毒等的临床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应当遵循中华医学会主编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理疗与康复医学分册中的相关章节的操作规范。对于已通过基础研究,但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不明确、尚存在争议的“血液疗法”,应当首先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科学的、有组织的临床研究,不得作为临床服务项目向患者提供,如“激光血管内照射疗法”、“激光血管内照射加输液疗法”和“半导体激光血液疗法”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开展对“血液疗法”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并及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对于违规使用“血液疗法”的医师,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理。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十八日